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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修)订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响应教育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行动,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改革要求,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5号)《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教高字〔2025〕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现就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各项要求,以“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分类指导,按需建设;注重创新,提高质量”为主线,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布局,构建人工智能时代新型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科教融汇与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深化实施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 基本原则

(一) 坚持目标导向,分类精准培养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附件2)精神,以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提升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为目标。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要立足理论前沿,突出学科交叉融合,强化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育,要以提升创新能力为主线,深化科教融合协同育人,着力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知识创新能力,构建以创新为导向的培养体系。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以提升职业实践能力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注重职业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各培养单位要与行业产业部门协同制定体现专业特色的培养方案,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

培养方案依据教育部2024年1月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修(制)订(附件3)。

(二) 推进人工智能赋能研究生培养体系建设

构建"人工智能+"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要立足自身特色,有意识地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积极探索交叉融合新路径,将人工智能核心理论、关键技术和典型应用系统融入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开发"人工智能+"智能化课程模块、建设跨学科实践平台、优化培养体系等,实现人才培养的智能化转型升级,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 优化课程体系,规范教学管理

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明确硕士、博士不同学位层次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培养过程各环节差异化要求,体现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内涵与特点。课程设置参考《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心课指南)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

(四) 科学设置环节,强化质量管理

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专业实践、学术报告、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的质量标准与考核要求,做到科学规范,严谨有序。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预答辩等关键环节的考核筛查作用。

三、 制(修)订范围

本次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包括以下类型:

1.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硕士)培养方案;

2.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硕士)培养方案;

3.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

4.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 主要内容

培养方案修(制)订主要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制及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必修环节、学位论文要求、毕业与学位授予等。

(一) 学科简介(限1000 字)

参照学位授权点评估报告的简介部分,介绍本学科的研究领域、发展历史、培养特色等及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重点突出本学科的特色、优势及国内外学术影响。

(二) 培养目标(限500 字)

培养目标应符合学校定位、适应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同时结合各学科的特色和优势。具体要求如下:

1.该学科在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独立工作与创新能力等方面对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提出的要求。

2.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基础研究,着力培养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精深的专门知识,具有卓越科研能力、创新思维的高层次创新型学术人才。通过系统培养,掌握本学科理论体系,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具备独立开展重大科研项目、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理论问题的能力,能够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开创性研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科学精神和跨学科协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人才。

3.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着力培养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精深的专业知识,具有卓越实践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引领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能够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独立开展应用研究,在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具备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动产业进步的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协作能力和国际视野,成为能够引领行业技术创新和发展的领军人才。

4.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立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跟国际学术前沿动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理念,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具备独立科研能力、创新思维和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学术人才,能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并具备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学术潜力。

5.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提高实践创新能力为目标,适应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专业化、对人才需求多样化方面的需要,能够掌握所从事行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三) 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科学规范,既要高度凝练,又能体现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特色,能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且与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保持一致。

(四) 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一般为二年或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为四年,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基本学制年限为六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八年。研究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五) 课程设置

1.课程体系设计充分把握学科内涵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特色,体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类发展的特点。课程设置参考《核心课指南》和教指委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

2.科学规划课程体系,须设置案例教学类课程、科教融合(产教融合)联合课程、双语或全外语(非语言类)专业课程。针对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不同培养目标,着重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提高案例教学类课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中的占比。鼓励各学科开设一定比例的双语或全外语(非语言类)专业课程,其中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至少开设1 门全外语(非语言类)专业课程。充分吸纳校外优质资源参与课程教学,积极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深度介入,提升教学与实际行业、企业需求的契合度,其中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至少开设 2 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联合课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至少开设 1 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联合课程。

3.鼓励各学院自主开展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课程、人工智能核心课程、“人工智能+”课程建设,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和资源向研究生课程教育教学转化,将国产人工智能软件和模型等纳入教学内容,提升各学科核心课程的前沿性、交叉性和创新性。

4.加强学风建设机制,将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作为导师培训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开设学术素养、论文写作指导相关课程(16 学时,1 学分)。学术素养、论文写作指导课程采用分段授课,一年级讲授 8 学时,着重讲授学术(职业)规范与伦理道德;二年级讲授 4 学时,聚焦科技论文撰写;三年级(或毕业年级)讲授4学时,针对学位论文写作开展专题指导。

5.鼓励各学院积极推进课程思政实践探索,加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将课程思政作为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之一,明确体现在教学大纲中,要求所有课程均须编制课程思政育人案例(按照每学分不少于 2 个育人案例设计,育人案例重点体现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德育美育、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等相关内容),各培养环节要体现“导学思政”理念,将思政工作贯穿于导师与研究生互动交流全过程。

6.强化研究生实验室安全教育,理工科学院基于本学科实验特色,针对研究生实验室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开设实验安全教育相关课程(8 学时,0.5 学分)。理工科所有类型研究生必修,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直至通过后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学习。

7.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教学方式、考核方式等须与教学大纲保持一致。教学方式包括:A-课堂讲授、B-学术研讨、C-专题报告、D-实验教学、E-实践教学、F-其他,混合式教学方式须标清具体占比。考核方式包括:A-闭卷笔试、B-开卷笔试、C-课程论文、D-平时作业、F-其他,须标清过程性考核、考试成绩占比,其中考核成绩占比一般不超过70%。特色课程包括:1全外语课程、2双语课程、3科教融合联合课程、4产教融合联合课程、5案例教学类课程、6人工智能+课程,应在方案中按照要求标注。

8.研究生课程均须有明确的教学要求、教学大纲、课程教材(讲义)、学时、学分、教学方式、考核方式、预修课程和参考书目等,且须与当年培养方案内课程要求一致。各学院应对近三年未开课程进行梳理,原则上此类课程不再纳入新修订的培养方案。

9.研究生公共课程和比较成熟的基础课程,应使用教育部推荐的研究生教学教材用书和最新出版的教学用书,或者经过多年使用的完整的课程讲义;鼓励教师选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相关课程的高水平教材作为课程教材或主要参考书;所有研究生课程都须确定一定数量的参考书或参考文献。

(六) 学分要求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总学分应不低于 22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不低于 8 学分,研究环节 10 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课程学习集中在第一学年完成。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至少开设 1 门全外语(非语言类)专业课程和 2 门科教融合联合课程,以提升课程的国际化水平和与实际行业领域需求的契合度。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如下:

(1)公共学位课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必修(2 学分,36 个学时)。

2)高级英语:必修(2 学分,32 学时,其他语种参照英语设置)。

(2) 专业学位课

1)  学科核心课:一般从本学科核心课指南的课程中选取。

2) 学术素养、论文写作指导课程:必修(1 学分,16 学时,课程名称由学院确定)。

3)实验室安全课程:理工科必修(0.5 学分,8 学时,课程名称由学院确定)。

4)根据科研需要开设数学类课程。

(3) 选修课

1)体育:选修(1 学分,32 学时)。

2)文献检索、人工智能类通识课程:选修(1 学分,16 学时),人文素养类课程:选修,限选 1 门(1 学分,16 学时)。

3)体现本学科优势和特色选修课程,可从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选定或者根据需要和开课条件另行开设。

(4)补修课

跨学科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 2-3 门本学科硕士阶段专业学位课,计成绩,不计学分。

(5)研究环节

开题报告:1 学分,必修

中期考核:1 学分,必修

学术报告:1 学分,必修

学位论文:7 学分,必修

2.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参照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下,同时结合本专业发展实际进行设置。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总学分应不低于 22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不低于 8 学分,研究环节 10 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课程学习集中在第一学年完成。课程学习集中在第一学年完成。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至少开设 1 门全外语(非语言类)专业课程和 2 门产教融合联合课程,以提升课程的国际化水平和与实际行业企业需求的契合度。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如下:

(1)公共学位课

1)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必修(2 学分,36 学时)。

2) 高级英语:必修(2 学分,32 学时,其他语种参照英语设置)。

(2)专业学位课

1) 学科核心课:一般从本学科核心课指南的课程中选取。

2) 学术素养、论文写作指导课程:必修(1 学分,16 学时,课程名称由学院确定)。

3) 实验室安全课程:理工科必修(0.5 学分,8 学时,课程名称由学院确定)。

4) 根据科研需要开设数学类课程。

(3)选修课

1) 体现本学科优势和特色选修课程,可从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选定或者根据需要和开课条件另行开设。

2) 工程伦理:硕士阶段未修该课程的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选(1 学分,16 学时)。

3) 体育:选修(1 学分,32 学时)。

4) 文献检索、人工智能类通识课程:选修(1 学分,16 学时),人文素养类课程:选修,限选 1 门(1 学分,16 学时)。

(4)补修课

跨学科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3 门本学科硕士阶段专业学位课,计成绩,不计学分。

(5)研究环节

开题报告:1 学分,必修

中期考核:1 学分,必修

专业实践(专博):4 学分,必修

学位论文:4 学分,必修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 学分要求

理、工、医学科总学分应不低于 32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低于18学分,研究环节 8 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经、管、文、法、艺学科总学分应不低于 36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低于 22 学分,研究环节 8 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至少开设 1 门科教融合联合课程,以提升与实际行业需求的契合度。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学科优势和培养目标要求,制定学分的具体分配方案。

(2) 学分分配

1) 公共学位课

a)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必修(2 学分,36 学时)。

b) 综合英语:必修(3 学分,48 学时,其他语种参照英语设置)。

c) 数学类课程:数值分析(2 学分,32 学时)、应用统计(2 学分,32 学时)、矩阵理论(2 学分,32 学时)等(工科必修,根据科研需要选择 1-2 门课程)。

2) 专业学位课

a) 学科核心课:一般从本学科核心课指南的课程中选取。

b) 学术素养、论文写作指导课程:必修(1 学分,16 学时,课程名称由学院确定)。

c) 实验室安全课程:理工科必修(0.5 学分,8 学时,课程名称由学院确定)。

(3) 选修课

a)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医学科必选(1 学分,18 学时)。

b)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管、经、法、艺学科必选(1 学分,18 学时)。

c) 体育:必选(1 学分,32 学时)。

d) 文献检索、人工智能类通识课程:选修(1 学分,16 学时),人文素养类课程:选修,限选 1 门(1 学分,16 学时)。

e) 本学科或跨学科选修课。学科推荐课程目录,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课程学习。

(4) 补修课

跨学科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至少两门本科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

(5) 研究环节

开题报告:1 学分,必修

中期考核:1 学分,必修

学术报告:1 学分,必修

学位论文:5 学分,必修

4.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学分要求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参照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下,同时结合本专业发展实际进行设置。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要以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体现先进性、模块化、工程系和创新性,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和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需要。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集中在第一学年完成。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应不低于 32 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 24 学分,研究环节 8 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至少开设 1 门产教融合联合课程,以提升教学与实际行业企业领域需求的契合度。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学科优势和培养目标要求,制定学分的具体分配方案。

(2)学分分配

1) 公共学位课

a)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必修(2 学分,36 学时)。

b) 综合英语:必修(3 学分,48 学时,其他语种参照英语设置)。

c) 数学类课程:数值分析(2 学分,32 学时)、应用统计(2 学分,32 学时)、矩阵理论(2 学分,32 学时)等(工科必修,根据科研需要选择1-2门课程)。

2) 专业学位课

a) 学科核心课:一般从本学科核心课指南的课程中选取。

b) 工程伦理: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1 学分,16 学时)。

c) 学术素养、论文写作指导课程:必修(16 学时,1 学分,课程名称由学院确定)。

d) 实验室安全课程:理工科必修(8 学时,0.5 学分,课程名称由学院确定)。

3) 选修课

a)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医学科必选(1 学分,18 学时)。

b)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管、经、法、艺学科必选(1 学分,18 学时)。

c) 体育:必选(1 学分,32 学时)。

d) 文献检索、人工智能类通识课程:选修(1 学分,16 学时),人文素养类课程:选修,限选 1 门(1 学分,16 学时)。

e) 本学科或跨学科选修课。学科推荐课程目录,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课程学习。

4) 补修课

跨学科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至少两门本科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

5) 研究环节

开题报告:1 学分,必修

中期考核:1 学分,必修

专业实践(专硕):2 学分,必修

学位论文:4 学分,必修

5.卓越工程师硕士研究生

卓越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分要求参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执行。

6.留学研究生

留学研究生可免修思政类、外语类课程,培养方案学分参照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相应培养方案要求执行,《高级汉语》(4 学分,64 学时)、《中国概况》(4 学分,64 学时)课程由国际学院开设,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审核程序与全日制研究生保持一致。

(七) 开题报告

1. 博士学位研究生

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广泛查阅文献资料,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论文选题,并在本学科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论证。开题报告工作原则上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时间结合学制、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学位论文选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改题者,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是否需要重新开题,报学院备案。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应与本学科研究方向内容一致,应紧密结合科学前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突出创新性、先进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的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并具有重要的工程应用价值。具体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开题报告通过者得 1 学分,不通过者可限期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不能取得本环节规定学分,终止培养,予以分流或退学。

2. 硕士学位研究生

论文开题是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间一个必修环节,开题报告工作原则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论文选题,并在本学科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论证,具体时间结合学制、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学位论文选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改题者,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是否需要重新开题,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应与本学科研究方向内容一致,应紧密结合科学前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突出创新性、先进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具体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开题报告通过者得 1 学分,不通过者可限期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不能取得本环节规定学分,终止培养,予以退学。

(八)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学术素养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各培养环节全面的、综合性的测评。在开题结束后,所有类型的研究生须参加中期考核,硕士学位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完成中期考核(两年制研究生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学位研究生应于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通过者得 1 学分,达不到本学科考核要求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延期考核或分流,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延期考核或终止培养。

(九) 专业实践(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是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有 2 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 6 个月,不具有 2 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 1 年。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其他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根据教指委要求进行实践。

专业实践环节应在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完成。研究生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环节,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以达到专业实践环节的培养目标。原则上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实践环节。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通过获得 4 学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通过获得 2 学分。考核不通过者予以学业预警,可在三个月后至半年内重新申请进行第二次考核,或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继续完善或重新进行专业实践工作。研究生第二次专业实践考核仍未通过,视为专业实践考核不通过,终止培养,给予退学处理。

(十) 学术报告

1.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听取学术报告 10 次,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并经报告主讲人或报告会组织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活动结束后须递交正文不少于4000字的心得体会报告。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做学术报告 4 次,报告须填写《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校内报告须张贴海报,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上的报告,以会议报告日程安排或大会论文集为依据。学术报告环节考核通过取得 1 学分。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听取学术报告 5 次,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并经报告主讲人或报告组织负责人签字认可。活动结束后须递交正文不少于4000字的心得体会报告。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做学术报告 2 次,报告须填写《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校内报告须张贴海报,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上的报告,以会议报告日程安排或大会论文集为依据。学术报告环节考核通过取得 1 学分。

(十一) 学位论文要求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与综述、规范性要求及成果创新等要求应符合学院及学科的相关规定。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已独立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来自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并具有重要的工程应用价值;论文内容应与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可以是工程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科技奖励等,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同时满足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已独立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论文内容应能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同时满足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5.卓越工程师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来源于联合培养企业,属于研究生所学习的专业领域,且为该领域所认可的研究问题,有明确工程技术背景和应用价值,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理论深度和先进性。

学位论文类型主要包括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等。学位申请人能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并以学位论文形式呈现。

(十二) 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开题、中期考核、学术报告(专业实践)审核和不少于 1 年的论文工作后,经导师推荐即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其答辩资格,导师就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学位论文写出评语,由学校组织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阅,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细则》《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细则》《青岛科技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细则(暂行)》的规定进行。

五、 其他事项

1. 各学院(学科)须高度重视,指定学科负责人负责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 根据新时期高等教育课程国际化培养要求,鼓励制(修)订中英文对照版培养方案。对于非中英对照版培养方案,课程名称须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

3. 提交制(修)订版培养方案时须同时提交论证报告(包含对标高校、论证时间及论证过程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培养方案、论证报告(含专家论证表、相关会议纪要)、分委会决议纸质版一份送至两校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pyb@qust.edu.cn。

4. 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须考虑该课程的潜在选课人数,要求研究生选修课程的选课人数一般不低于 15 人,学位课程的选课人数一般不低于 10 人。

5. 为保证 2025 级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安排及秋季学期课程表的及时下达,请各学院(学科)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未按时提交培养方案相关材料(培养方案、论证报告、决议)的不予进行系统审核,造成的一切问题由学院(学科)负责

6. 本指导意见自 2025 级研究生开始实施,2024 级及以前研究生执行入学年度的培养方案。本指导意见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六、 时间安排

(一) 4月14日,学校布置制(修)订培养方案工作;

(二) 4月30日前,学院充分调研,并完成培养方案初版;

(三) 5月15日前,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培养方案;

(四) 5月25日前,学院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培养方案;

(五) 6月10日前,培养方案定稿并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2025年4月14日

 

附件1:《关于制(修)订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

附件2: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2/content_6922068.htm

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2024年1月)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

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附件5: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5 号)

附件6: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 号)

附件7: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附件8: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附件9: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10: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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